一、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民主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收入、利润挂钩的原则。
4、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兼顾企业长远发展,重视人力资源培养、使用的原则。
二、工资总额构成
企业工资总额由班子成员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残疾职工工资、外聘人员工资、劳务派遣费用等构成。
(一)企业班子成员工资分配
企业班子成员工资由月薪、年度兑现奖两部分构成。
1、班子成员月薪标准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月薪=月薪基数(A+B)×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规模效益奖励(A`+B`)+岗位津贴+(残疾职工人数+在岗职工人数)×8元+人力资源伯乐奖。月薪基数A由企业营业收入确定,月薪基数B由企业利润确定。具体标准如下表:
盈利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月薪基数A表
月薪基数A收入对照表 |
月(万元) | 全年(万元) | 厂长(经理)元 | 书记(元) | 副职(元) |
≥250 | ≥3000 | 2000 | 1600 | 1200 |
≥167 | ≥2000 | 1900 | 1520 | 1140 |
≥125 | ≥1500 | 1800 | 1440 | 1080 |
≥83 | ≥1000 | 1700 | 1360 | 1020 |
≥75 | ≥900 | 1600 | 1280 | 960 |
≥67 | ≥800 | 1500 | 1200 | 900 |
≥58 | ≥700 | 1400 | 1120 | 840 |
≥50 | ≥600 | 1300 | 1040 | 780 |
≥42 | ≥500 | 1200 | 960 | 720 |
<42 | <500 | 1100 | 880 | 660 |
盈利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月薪基数B表
月薪基数B利润对照表 |
月(万元) | 全年(万元) | 厂长(经理)元 | 书记(元) | 副职(元) |
≥25 | ≥300 | 5000 | 4000 | 3000 |
≥20.8 | ≥250 | 4500 | 3600 | 2700 |
≥16.7 | ≥200 | 4000 | 3200 | 2400 |
≥12.5 | ≥150 | 3800 | 3040 | 2280 |
≥10 | ≥120 | 3600 | 2880 | 2160 |
≥8.3 | ≥100 | 3400 | 2720 | 2040 |
≥7.5 | ≥90 | 3200 | 2560 | 1920 |
≥6.7 | ≥80 | 3000 | 2400 | 1800 |
≥5.8 | ≥70 | 2800 | 2240 | 1680 |
≥5 | ≥60 | 2600 | 2080 | 1560 |
≥4.2 | ≥50 | 2400 | 1920 | 1440 |
≥3.3 | ≥40 | 2200 | 1760 | 1320 |
≥2.5 | ≥30 | 2000 | 1600 | 1200 |
≥1.7 | ≥20 | 1800 | 1440 | 1080 |
<1.7 | <20 | 1600 | 1280 | 960 |
(2)月薪基数A、B的确定
若企业收入、利润匀速增长(同时严格按照预算指标完成)的前提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月薪基数A、B根据月完成额与计划额对照,高于计划额按计划确定,低于计划额按实际额确定,兼顾全年预算指标。
若利润当月超计划完成可沉淀到次月或年底算账。
企业残疾职工协议调转,则残疾职工工资视为利润,协议增加残疾职工则增加利润,反之扣减利润,并在年度兑现中分析考核。
(3)绩效考核分值与班子成员标准工资挂钩,扣减比例如下表:
序号 | 绩效考核分值(分) | 扣减班子成员标准工资 |
1 | 95——99.9 | 1% |
2 | 90——94.9 | 2% |
3 | 85——89.9 | 3% |
4 | 80——84.9 | 4% |
5 | 75——79.9 | 5% |
6 | 70——74.9 | 6% |
7 | 65——69.9 | 7% |
8 | 60——64.9 | 8% |
9 | 59.9以下 | 10% |
(4) 规模效益奖励A` 、B`的确定
①公司在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计划基础上,当期累计完成营业收入计划,执行班子成员月营业收入规模效益奖励(A`),具体标准如下表:
班子成员月规模效益奖励标准(按1:0.8:0.6比例)
营业收入/年 | 奖励金额/人 |
≥10000万元 | 800元 |
≥5001万元 | 500元 |
≥4001万元 | 400元 |
≥3001万元 | 350元 |
≥2001万元 | 300元 |
≥1501万元 | 250元 |
≥1001万元 | 200元 |
≥801万元 | 150元 |
≥500万元 | 100元 |
②公司在企业当年利润计划基础上,当期累计完成利润计划,执行班子成员月获利能力特别加奖(B` ),具体标准如下表:
班子成员月获利能力特别加奖标准(按1:0.8:0.6比例)
利润总额/年 | 奖励金额/人 |
≥300万元 | 2000元 |
≥201万元 | 1200元 |
≥151万元 | 800元 |
≥100万元 | 600元 |
≥81万元 | 350元 |
≥71万元 | 300元 |
≥51万元 | 260元 |
≥20万元 | 100元 |
(5) 班子成员执行划型岗位津贴企业,要满足收入、利润、资产总额、残疾职工人数、住房公积金比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班子成员工资)、残疾职工和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货币增量与实有货币额100%。班子成员执行岗位津贴标准如下表:
班子成员执行岗位津贴标准
企业规模 岗位津贴 | 中一型企业 (正处级) | 中二型企业 (副处级) | 小一型企业(正科级) | 小二型企业(副科级) |
厂长 | 利润≧100万元 1500元/月 利润≧60万元 1000元/月 | 800元/月 | 600元/月 | 500元/月 |
书记 | 利润≧100万元 1200元/月 利润≧60万元 800元/月 | 650元/月 | 500元/月 | 400元/月 |
副职 | 利润≧100万元 900元/月 利润≧60万元 600元/月 | 500元/月 | 400元/月 | 300元/月 |
(6)人力资源伯乐奖,每季度末对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年龄核算一次,对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年龄(含班子成员)低于全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年龄的单位,每减少一岁,每月分别奖励厂长和书记50元和40元,最高奖励厂长300元、书记240元;对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年龄(含班子成员)虽高于全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年龄,但是通过引进新员工后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年龄比上年降低一岁,每月分别奖励厂长和书记50元和40元,最高奖励厂长300元、书记240元
(7)亏损企业厂长(经理)、书记、副职分别执行月薪2200元、2000元、1600元。
(8)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按协议规定执行。
(9)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月薪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各部门每月认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核定。
(10)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月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按时足额上缴利润、资产占用费、管理费、残疾人保障金。
②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
③企业不拖欠当期在岗职工工资、残疾职工工资,足额上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11)班子成员月薪经公司核定后,不允许在核定应领工资外增加奖金、保健及补贴、补助等费用。
2、班子成员年度兑现奖标准
兑现奖是指企业年初申请划型定级并认领公司确定的新三年主要经营指标(营业收入、利润),且当年实际完成指标的班子成员享受年度兑现奖,其中厂长、书记、副职按(1:0.8:0.6)比例兑现。如年初未认领公司核定指标的,但年末实际完成,兑现时按认领指标的完成额兑现。
企业认领指标:是以上三年主要经营指标(收入、利润)计划完成值增加5%或10%确定。
兑现奖额度=年末实现利润×利润提取比例
利润提取比例表
企业规模 | 利润提取比例 |
中一型企业 | 25% |
中二型企业 | 22% |
小一型企业 | 20% |
小二型企业 | 18% |
说明:
(1)对按照企业划型超标准安置残疾职工的,按人数另行计奖。
(2)盈利企业执行年度奖励兑现,亏损企业不执行;
(3)企业应按上年在岗职工实际减员人数,执行公司“退一补一”规定,企业当年每少补充一名技术工人,将折扣利润1%(即少得相应比例兑现奖)。
3、厂长(经理)终身津贴
经考核企业划型连续三年达到中一型企业标准的法人代表,设法人代表终身津贴,每月300元(年利润达100万元,每月500元,在100万元利润基础上,每增加10万元,增加津贴10%),津贴计发起始时间,男60至80周岁,女55至75周岁。经三年考核确认达标后,由企业一次性将奖励额度提出,存入公司,待法人代表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4、对于企业在前三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平均水平基础上,企业实现利润增长5%的,按利润1%奖励;增长10%以上的,按利润2%奖励。
5、对“三开”工作、降低成本费用、人才引进培养等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特别嘉奖。
(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实行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同企业收入、利润、企业在岗职工人数及残疾职工人数挂钩。
1、根据年度工资分配预算确定当月工资额度。
2、根据生产经营劳动量大小、在岗职工人员情况确定月工资分配额度。按照平均计划企业有权进行调增调减,半年进行小结。
3、满足企业划型定级要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4、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民企公司规定的环比增长5%标准,且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
5、分配要向苦、脏、累、险、技岗位倾斜,对企业贡献突出的骨干,企业可自行决定提高其工资标准。
企业可以在公司每月确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范围内对在岗职工实行内部绩效考核,一岗一薪、移岗移薪、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对特殊贡献者,可予以重奖报公司备案。
6、残疾职工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外聘人员工资分配
企业应严格控制外聘人员数量,对于外聘人员工资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报公司备案。
(四)劳务派遣费用
2014年公司将加大对企业劳务派遣费用的监督管理。企业上报工资计划时需同时提交劳务派遣数据(派遣单位、生产作业合同、作业项目、作业人数、劳动定额、派遣收入及工资费用等)情况,劳务派遣费用列入工资总额每月进行审批。
三、工资审批程序
1、集体资产企业在审批工资时应提前将工资单电子版通过qq传到人力资源部。
2、审批工资时携带工资单原件(要求有五位一体签字)、上月实发工资额、本月工资计划额、本月人员变化情况、工资审批单(软联—按费用列支明细)、工资审批单(硬联—按工资分配五部分列支明细)、劳务派遣费用明细等材料。
3、工资审批单须有单位厂长(经理)签字,方能生效。
4、工资审批单(软联—按费用列支明细)须有财务负责人核实各项费用列支是否正确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上报。财务负责人、劳资人员共同对此表负责。
5、预借工资单位,待效益好转后,应返还或扣减相应工资以弥补前期预借额度。
工资额依据考核结果按月计发,企业当年结余的工资额次年不再继续使用。
四、有关规定
1、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公司财务稽核部认定为准。
2、财务负责人除年末经营兑现奖之外,不参与日常分配(含各种单项奖)。
3、企业对职工工资发放应全部采取工资卡形式,严禁工资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二次分配。
4、公司将把工资总额审批单做为年终对企业进行审计的必要材料之一,无审批单或无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单将视为未执行公司工资审批程序,将扣罚班子成员兑现奖10%。
5、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采取随时随机抽查方法,对职工工资情况进行回访、核实。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